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转债代码:113672 转债简称:福蓉转债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福蓉转债”2025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7 日(星期四)
? 可转债除息日:2025 年 7 月 18 日(星期五)
? 可转债兑息日:2025 年 7 月 18 日(星期五)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年 7 月 18 日开始支付自 2024 年 7 月 18 日至 2025 年 7 月 17 日期间的利息。根
据《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张
月 18 日至 2029 年 7 月 17 日
五年 1.8%、第六年 2.0%
月 2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1 月 24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
日(2029 年 7 月 17 日)止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福蓉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
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每年)付息债权登记
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
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
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
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在本次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
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本次付息为“福蓉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4 年 7 月 18 日至 2025
年 7 月 17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0.5%(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
转债兑息金额为 0.5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1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福蓉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
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
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规定,本期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50 元
(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40 元(税后)。本期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
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
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
民币 100 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0.50 元(含税)。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
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50 元(含税)。上
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
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双大道二段 518 号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8-82255381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联系电话:021-2037063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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